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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扩大禁烟范围 2年后公共场所禁烟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7-22 10:52 出处: 渤海早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21日,记者从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等共同主办的“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上获悉,天津市作为我国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主要城市,将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

【慧聪消防网】21日,记者从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等共同主办的“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上获悉,天津市作为我国开展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主要城市,将修订《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扩大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实现清洁无烟的公共环境。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将于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要在两年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1996年本市开始施行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与《公约》界定的“禁烟公共场所”范围有一定差距。为此,天津市将修订原《条例》,扩大禁烟公共场所的范围。如将禁止吸烟范围由“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扩大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同时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为禁烟场所,并进一步划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此外,为了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禁烟管理单位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等问题,天津市将在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市卫生部门将设立一条24小时运作的电脑化电话热线,负责举报专项登记,并定期在网上公布举报监督情况。新修订的《条例》还将明确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首先要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其次,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的标识,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此外,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并要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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