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8年11月22日凌晨4时20分,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金田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失火面积达1900余平方米,火灾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4万余元。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崔成虎消防责任事故,李明生、伍方均、胡世宏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现在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崔成虎于2005年3月承包了金田商务大厦1层至4层的经营权,是金田商务大厦消防安全责任人。2007年11月崔成虎将大厦1层大厅擅自转租给伍方均经营成都名小吃。伍方均在经营期间将疏散门锁闭或用铁丝绑住,而且大厦内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诸多消防问题。2008年11月14日,离石区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金田大厦存在多项较大消防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但崔成虎未及时整改。
电线短路酿成大祸
李明生在金田商务大厦从事维修、电工等日常工作。火灾前一天,成都名小吃店人员反映有电线焦味的异常情况,但李明生未彻底查清故障。伍方均在经营期间占用1层大厅消防通道,放任蒸包子的胡世宏长期不关闭液化气罐阀门的违规操作行为,形成较大火灾隐患。而在2008年11月22日火灾发生后,李明生未采取有效措施扑救,未积极引导大厦内部人员进行疏散,未及时报警,致使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离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四人在本起事故中的责任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李明生、崔成虎、伍方均、胡世宏四人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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