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加强营运客车消防安全管理。
通知中指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公交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等营运车辆的消防器材设施大检查,督促营运单位切实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安全器材设施,完善应急门、应急窗、撤离舱口和安全手锤等安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发动机舱、燃油箱、燃油供给系统、电气设备与导线、蓄电池、汽车内部装饰材料的防火措施。
通知还对公安交管、消防等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例如,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凡涉及消防安全相关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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