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5月31日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队(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和工业园区在2009年底完成24个消防队(站)的建设任务,其中特勤消防站9个、一级普通消防站13个、二级普通消防站2个,预计投入资金7.5亿元。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的飞速发展,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能源转化为主的易燃易爆企业相继建成投产,高层宾馆、饭店、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大量投入使用,潜在的火灾危险和隐患急剧增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地区经济差异,全市消防基础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历史“欠账”较多,导致消防工作严重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安全形势和任务日益严峻,尤其在“4.8”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罐区火灾扑救过程中,更加凸显出这一“瓶颈性”问题。
为此,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时出台《意见》加强消防队(站)建设,要求各旗区(管委会)无偿划拨消防队(站)所需建设用地,市中心镇区消防队(站)建设资金由市、旗区两级政府按比例匹配,工业园区消防队(站)建设资金由旗区政府(管委会)与园区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并严格执行“先建站、后派人”的建队原则,消防队(站)按国家标准建成后,优先派驻现役消防人员,在现役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可采取招聘专职(合同制)消防员的方式,按人员配备标准增补短缺的专职消防队员。
《意见》中严格规范了城市中心镇区和工业园区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特勤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小于25亩,建筑面积不小于4900m2,消防车辆10台;一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小于20亩,建筑面积不小于3400m2,消防车辆6台;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小于15亩,建筑面积不小于3400m2,消防车辆4台。
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于6月4日分别与各旗区(管委会)签订了《2009年消防站建设工作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明责问效、确立目标、落实保障等三个方面全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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