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小区居民家里失火,消防队员赶到后,发现消防栓居然无水,导致救火时机被延误,使火势蔓延至楼上,致使更多住户受灾。6月1日,其中一受灾业主,将官司打到了南岸法院,向物管公司以及引起火灾的邻居索赔11万余元。
消防队员底楼找水
2008年12月25日下午5时许,南坪东路东海金香庭小区B栋9楼一住户家起火,几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但该楼层内的消防栓竟然无水,消防队员只能在底楼找水,导致灭火时间被耽搁。
由于没有及时灭火,火势迅速蔓延到楼上住户家,致使楼上10户居民不同程度受损。原告胡先生家里的墙壁、电器、家具等很多东西都遭到损坏。
6月1日,胡先生称,消防栓没水应该是物业公司的责任,而火灾是由9楼住户引起的。因此,应由物管公司和9楼的住户共同赔偿原告11万余元。
错过时机火势蔓延
在庭上,物管公司表示,“我们是要赔的,但是引起火灾的主要责任,不应该由我们承担。”物管公司认为火是9楼住户引起的,物管公司只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而9楼住户的律师则认为,由于消防栓没水,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才是造成火势蔓延的主要原因。“如果火势能得到及时的控制,根本就不会蔓延到楼上,也不可能造成这样大的损失”。所以,主要责任还是应在物管方面。
“我们家都遭烧了,还要赔别个!”9楼住户廖女士哭诉。
6月1日,由于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