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5月18日再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与旧版相比,《条例》明确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将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
2008年的南山大火和龙岗大火,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也促使深圳对自1999年以来制定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提出进行修改。昨日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并且鼓励其他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此,市人大在审议中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试点城市之一,这一做法符合深圳实际。
拟限于200平方米以上娱乐场所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公共聚集场所”,人大在审议中认为,这一表述界定比较宽泛,建议适当收窄参加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可先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众娱乐场所,如影院、歌舞厅、网吧、酒店经营单位等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待时机成熟后需要扩大范围时,再另作规定。
记者从具体负责该项事宜的相关部门获悉,目前,火灾公众责任强制险计划限制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试点执行。
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
装修材料需经检验
由于此前龙岗9·20大火是由于火苗点着了易燃材料的天花板引起,此次修改的《条例》在吸取了龙岗火灾事故教训后,提出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材料送到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够使用,公安消防机构将定期进行抽查。
此外,为了解决现有消防警力不足,发挥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条例》还提出,允许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安全消防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此外,没有物业服务,物业业主和使用人,也可以委托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未及时消除隐患可强制查封
在消防执法上,《条例》明确提出,公安消防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进行排除或限期整改,如果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可依照法规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查封措施,确认隐患排除后,才能够解除查封。
火灾公众责任强制险计划限制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试点执行。
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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