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5月13日,乌鲁木齐市长江路东方花园的5家餐饮店的5位老板因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被同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自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首府实施行政处罚最严重的一次。
经过整改,这些餐馆已经恢复了营业。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沙区消防大队就东方花园美食街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治理,并联合乌鲁木齐市燃气办处罚和查扣了违法使用的液化气罐。2009年5月13日,沙区消防大队再次检查位于长江路东方花园的东坡酒家、新兰斋快餐厅、沁园鱼庄、赣香楼酒楼、怡盛源火锅店时,发现这些餐厅仍存在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
沙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里明确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东方花园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或储存液化石油气,如果发生泄露,后果将不堪设想,而这些餐厅的老板却不顾后果,私自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消防检查人员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报沙依巴克区分局批准,对东坡酒家杨某、新兰斋快餐厅王某、沁园鱼庄薛某、赣香楼酒楼祝某、怡盛源火锅店陈某5家餐厅的老板行政拘留5日。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新疆消防部门做出的一次性拘留人数最多最重的处罚。
同时,检查人员介绍,沙区消防大队在“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依据新消防法这一有利“武器”,按照“三拘留”原则,凡是在营业期间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礼花的,对携带者、燃放者或场所管理人员的,对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的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经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的,对其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凡是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能够拘留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