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9年5月5日,山东聊城市临清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巡查时,发现临清市城区东边一单位院内设置一非法加油站,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审核批准,未落实相应的防火、防爆等消防安全措施。严重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山东聊城查封一非法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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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大队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查封,并处壹万元罚款,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孙某处以警告。
据悉,该加油站已停止经营,并将罚款缴至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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