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5月4日,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大对违法单位查处力度,“五一”小长假后的上班第一天就来到施工工地,检查中,一建筑工地未到消防部门备案进行违法施工被查封,这也是新《消防法》自5月1日正式实施后,松原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4日,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来到松原市华鑫房地产锦绣松苑小区建筑工地,对该工地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建筑工程未到消防部门备案,执法人员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对工地的塔吊电源进行了查封,禁止工地工人施工作业,这也是新《消防法》施行后松原市采取查封措施的第一案。
随后,防火监督人员还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解了新《消防法》与旧《消防法》法律责任方面的不同。
松原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未到消防部门备案这种违法现象,如在5月1日前按旧《消防法》执行,应先下发整改通知书,在建筑工程单位整改后,执法人员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才能进行处罚。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如果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严重隐患,消防部门可直接进行处罚。火灾隐患单位如拒不执行整改,可由消防部门直接查封,无需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许多繁琐环节。
新法还规定,无论单位或个人消防违法,消防部门将当场开罚单。消防部门在发现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以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开业两种行为时,可直接处罚,上限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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