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全面了解《消防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4月17日上午,市政府黄卫副市长组织召开了《消防法》培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周正宇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领导以及各区县(地区)主管区县长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李寿伟结合《消防法》修订过程,从三个方面做专题讲座。一是深刻领会《消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消防工作,也非常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产生的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二是新《消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原则;明确了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各单位的消防职责;完善了消防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改革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了消防队伍的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和完善了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职责。消防工作不只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从总体上指挥、部署、规划、支持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责任。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培训会上,黄卫副市长强调指出,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要把宣传贯彻《消防法》作为贯穿今年消防工作的一条主线,要建立消防工作的社会多元责任体系,切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领导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属地及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要密切配合,将消防宣传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要深化消防“五进”宣传,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强消防宣传基地建设,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常识。三是加强基础建设。按照“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三位一体的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结合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道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基础建设;规范不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增强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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