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的意见》,对进一步强化林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以最严密的工作体系、最严格的责任制和最严厉的处理手段,努力提高全市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该《意见》指出,各级要建立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严明责任、细化责任、落实责任,直至到具体人,建立起“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包山头、林片、墓地坟头”的防火责任体系。同时,推行落实“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森林火灾,在严查肇事者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县市区(林场)不能落实“双向责任追究”的,市政府将对相关县市区政府(林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除雷击引发的森林火灾外,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森林发生50亩以上(含50亩)森林火灾或出现1人以上(含1人)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森林火灾的,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一岗双责”责任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并严格落实处分期间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意见》还对实行缴纳防火责任保证金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下一级政府按时、足额向上一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缴纳防火责任保证金,由上一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国有林场,每个防火期向市政府防火指挥部缴纳防火保证金3万元。防火期结束,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且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防火工作做得好的,予以退还;发生5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不予退还;发生50亩以下森林火灾,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扑火装备、物资储备等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酌情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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