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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打响消防战:火患不改 拘留管理人员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4-14 09:02 出处:西部网 作者:卢华 熊彦冰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4月12日从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西安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四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公众聚集场

【慧聪消防网】“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4月12日从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西安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四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所有公共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均应送省级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对公共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撤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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