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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用消防审批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4-13 10:17 出处:华商晨报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火灾、车祸、坍塌、爆炸……这些足以让生命定格,谁都不愿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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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消防法》开始实施。

以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得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后,这样的程序就不用了。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付翔解释说,“以后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用再办理消防审批了。”

虽然不用消防审批,但举办大型的群众性活动还是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专家解读:员工宿舍不能和生产场所在一起

读者肖女士:我们厂生产油漆,是个小厂,一共2层楼,一楼做车间,二楼做员工宿舍,这样行吗?

付翔:绝对不行,依据新《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也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具体情形要区分火灾危险性及周边建筑的性质,确定安全距离与防火措施的落实要求。

如果您在新《消防法》方面有什么问题,想知道哪些与您关系最密切,请拨打本报热线024-86268636,把问题告诉我们,我们会帮您找辽宁省消防总队和沈阳市消防支队的专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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