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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三方责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3-30 14:59 出处:千龙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30日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月1日即将施行的《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进行说明。规范主要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产权单位、物业

【慧聪消防网】30日上午,北京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4月1日即将施行的《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进行说明。规范主要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主要是合同约定关系,物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并为此负责,产权单位负责监督。物业单位负责对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进行管理,包括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的管理,使用单位应服从管理。

规范还对楼宇进行了界定,专门指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楼宇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多层或高层建筑,不包括居民小区。

近年来,由于城市楼宇人员密集,涉及单位数量多,从业人员多,且楼宇内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三方之间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晰,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并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如04年北京京民大厦“6.9”火灾,造成9人死亡,39人受伤。

规范中规定产权单位主要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变配电设施、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等)完好和正常使用。物业单位负责开展日常检查,对消防设施和重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会同产权单位制定楼宇总体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使用单位要服从产权和物业单位的管理,并对使用行为负责。

规范中还规定,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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