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3月22日9时15分左右,重庆市涪陵区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
涪陵廖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租用重庆海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涪陵中山宾馆)底楼会议室,宣传促销西藏拉萨雪峰天然药材有限公司产品。
促销礼品是袋装洗衣粉,促销现场吸引了数百名中老年人。
在发放礼品时,发生踩踏事故,导致2人死亡,其中一人身份已查明,死者名叫张淑梅,女,67岁,涪陵区南沱镇人。受伤住院治疗11人,其中重伤2人,涪陵中心医院正在对伤者进行救治。
事故发生后,涪陵区区长汤宗伟率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善后处理工作。
目前,促销单位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不是在重庆发生的第一起因促销引起的踩踏事故。2007年11月10日,重庆家乐福沙坪坝店筹划举办十周年店庆粮油等商品打折促销活动时,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1人受伤,3人死亡。
2008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该店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经理向学信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
段程伟不服,以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以及主要责任人未归案为由,向市一中院上诉。
截至2008年底,家乐福沙坪坝店已经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等共计205.95万元,尚有部分被害人因治疗尚未终结、伤残程度未作鉴定而暂未获得赔偿。
此外,2008年8月20日,南京一超市举行低价促销活动时,一些市民被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位顾客受伤,有4名伤者较重,其中一人多处骨折。
2006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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