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曾在新疆华凌饭店、武警部队新疆总队司令部招待所、新疆军区联勤部招待所故意纵火的犯罪嫌疑人齐瑞因放火罪,近日被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法院认为,齐瑞虽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7年10月26日12时许,新疆华凌饭店消防中心报警主机显示饭店内某房间烟感报警,而喷淋已将火扑灭。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发现房间内没有客人,而房内床头柜旁边放着一个煤气罐和两个行李箱,床垫、被子已被烧毁。
当天,武警部队新疆总队司令部招待所、新疆军区联勤部招待所也先后发生火灾。警方根据勘察发现,现场留有孔军的身份证、齐瑞的士兵证、齐瑞的学员证、液化气罐等物,确定齐瑞有重大犯罪嫌疑。
2008年4月1日,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转发公安部B级通缉令,悬赏1万元缉捕犯罪嫌疑人齐瑞。第二天,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库尔勒将其抓获。
乌市水磨沟区法院查明,案发前,齐瑞是一名军转干部,在南疆某乡当公务员。由于对工作分配不满,便放火借机报复。他供述称:“我在新疆军区联勤部招待所放火后,用刀割腕自杀,结果因为房内浓烟太呛,就跑了出来。随后来到库尔勒市,隐姓埋名在一家干洗店打工。”
2008年9月22日,公诉机关指控齐瑞犯放火罪,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相关部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他是限制或有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第一次庭审中,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齐的回答一律是“不知道”、“记不得了”。直到第二次开庭,他才开始认真回答问题。
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齐以放火方式破坏酒店、招待所等公共建筑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接到一审判决后,齐以自己没有实施任何放火的行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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