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从2月27日召开的宁夏全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全区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公众聚集场所、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专项整治行动分集中摸排、集中整治、督察验收三个阶段。自治区公安、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台帐、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期限改正。4月10日前,各市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8月20日前,各地要组织对专项工作组织全面验收,实地抽查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数量不得少于该县(市、区)及所辖乡镇所有高层和地下建筑总数的20%。9月1日前,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验收,抽查10%以上高层和地下建筑。
自治区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并讲话,李锐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把好火灾隐患整改关和火灾事故查处关。李锐说,对区市通报、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采取坚决措施,该停工的坚决停工,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火灾事故。同时,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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