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08年11月30日,渭南城区一美发厅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记者昨日获悉,渭南市纪检部门对造成此次事故的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调查,2008年11月中旬,美发厅老板山西籍徐振海等人从渭南市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步前社区一组余耀山家,把部分物品搬到美发厅二楼非法制造爆炸物品,2008年7月,他们就已在余耀山家非法生产雷管等爆炸物品。期间,渭南警方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但部分干警未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致使徐振海等人非法生产雷管等爆炸物品长达4个多月未被发现。
渭南市纪检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是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对民爆物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民警未认真履行职责,管护责任不到位。
渭南市纪检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公安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所长同靖宇行政记过处分;对公安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曹延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公安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周小平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公安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民警刘长太和高新区良田街道办干部赵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公安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副所长宋宪宏、良田街道办副主任吝武成警示训诫;对良田街道办步前社区主任余刚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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