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1日晚,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截止2月2日,共造成17人死亡。据悉,酒吧内有10名左右男女青年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慢步云端:春节里的长乐大火,让人悲痛不已。几个无知青年的一时冲动,让17条生命在烟花的欢娱中黯然凋谢,如此“冲动的惩罚”,令人唏嘘,年轻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也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因素。
颍水之上:悲剧无可挽回,但从这场火灾发生的过程来看,却有许多让人匪夷所思的地方:男女青年在酒吧里过生日,为何在桌面上燃放起烟花?他们“不要命”的举动,怎么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他们的烟花是如何带进公共场所的?天花板被引燃后,酒吧为何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救火?难道他们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灭火器材都形同虚设?
路过风景:假如酒吧的内部设计,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规定;假如有安全逃生通道;假如过道走廊不是那么狭小;假如天花板上有必要的消防灭火装置;假如其内部装饰材料不是采用易燃材料,而是完全符合消防要求。或许烟花火星就不至于导致这么惨重的灾难。从这个层面上讲,是酒吧的硬件设施不合格至少是不规范,加剧了火灾的危害程度。
昂首向前冲:我们当然可以责怪那些举行生日聚会的青年男女。但他们中的不少人也许已经葬身火海,他们的放纵与无知固然是酿成悲剧的原因之一,但公共娱乐场所的天花板能被如此轻易地点燃,如此消防条件根本不达标的娱乐场所能堂而皇之地通过检查公开经营,这就是公权的失职。对于个人的过失和公权的失职,无疑后者的责任更大。
lymdjtx123:在为十余名遇难青年感到难过之余,善良的人们禁不住要愤然追问:深圳舞王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沉痛深刻吗?为啥舞王歌舞厅特大火灾已然过去了半年,而类似的娱乐场所火灾事故还在重复上演!在血的教训面前,有关部门为何不能举一反三、而又屡屡再犯?
六晚亭:娱乐者在娱乐场所燃放焰火、烟花,玩火自焚,为什么消防部门不及时加以教育和制止?娱乐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什么消防部门不检查、不责今其整改,任其“带病”经营?
周东飞:我想问的是,“舞王大火”发生不足半年,长乐市是如何以为镜鉴,对全市的公共娱乐场所加强安检监管的?春节期间在开禁烟花爆竹的同时,是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火情?有否在人员密集居民区、繁华大街、禁放点区域等加强巡查,对燃放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等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和查处,是否对娱乐场所发出特别指示,严禁顾客带烟花爆竹入场等等。从上述悲剧看,当地政府在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监管上存在漏洞,否则也不会出现10来位青年男女在酒吧桌子上放烟花的荒诞剧。
本命年里的老鼠:从根本上说,酒吧盲目逐利甚至弃基本的商业伦理于不顾,虽然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但手握公权肩负公共管理之职的相关部门,却难辞其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民政、卫生等部门,必须检讨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利维坦:火灾发生之后,当地政府立即关闭全市娱乐场所全面整改。这种处理模式,我们已经屡见不鲜了,然而,为何整改反思之后,悲剧却依然发生?与其说我们反思不够,不如说我们的反思仅仅是建立于浅层次上的,这里面既有整改内容上的问题,也有宣传方面的问题,更有监管不严等诸多问题。
lymdjtx123:出事前监管不力属于失职不作为,而出事后一天关闭所有娱乐场所,这种头痛医头、脚病医脚,让当地群众颇有微词的做法,又怎能实现消除隐患、防患未然的初衷呢?
花少林:如果在电视节目下方和热门网站首页打上一行提醒文字:“严禁将烟花带入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燃放”,悲剧发生的几率会不会降低一些?防火不仅仅是消防等职能部门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如何通过趣味性、科学性的宣传加强公民的这种责任意识,应是有关部门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明晰:除了加大整改之外,各地政府也应该在如何降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公害问题上开动脑筋,制定应急预案,通过电视报纸对市民进行规则教育的同时,还应采取非常措施,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以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市民生命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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