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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格加强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01-19 10:05 出处:新华网 编辑:@iCMS
为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庆市日前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燃放时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等作了严格规定,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为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庆市日前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燃放时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等作了严格规定,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重庆市规定,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等地,都列为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场所。这些区域或场所周边要划定安全距离,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落实设置、张贴禁放警示标识,并组织人员开展安全守护。

重庆主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

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点销售,非专营销售点严禁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各专营销售点要将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悬挂于醒目位置。烟花爆竹专营从1月20日至2月9日21时,限制燃放区域内的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上,重庆市也作了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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