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春节期间,上海将在浦东、虹桥国际机场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基础上,首次在两机场周边地区增设烟花爆竹燃放控制区域,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除机场地区外,上海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人民广场、豫园商城、徐家汇广场、静安寺、铁路上海站、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地区,以及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等。
日前从上海市公安局和消防局了解到,上海市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统一控制在1.2寸以下,严禁燃放礼花弹、1.2寸以上组合盆花、夜明珠、拉炮等比较敏感、易造成事故的品种。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除夕至正月初四,以及正月十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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