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实行三家联保、资源共享、费率浮动、风险分解等一系列措施,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濮阳市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公安部、中国保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下发了濮防安(2007)19号关于印发《濮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为确保火灾公众险顺利推进,濮阳市各级领导端正态度,理清思路,加强领导,实行了强力推动。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保监局组成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领导、组织、沟通和指导,推行日通气、周汇报制度,定时不定时进行信息交流、分析调研以及工作督导。《方案》对投保险种、投保要求、推行范围、工作步骤进行了明确与强调,并明确了“四大”投保要求。
同时,工作小组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活动开展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4次专题会议对此进行安排部署与协调;积极协调市保监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火灾公众责任险步入了快速推广的“快车道”。
二是三家联保,资源共享。濮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工作小组以遵循“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濮阳”、促进“两个稳定”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了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天安财险共同参与的濮阳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共保体,明确由这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收取保金并进行理赔。同时还与这三家公司建立了消防安全宣传检查联动和消防保险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在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五类场所中试点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三是费率浮动,风险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参保单位的企业雇主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实行的保险理赔,将一部分事故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企业和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对于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费率浮动则将保险与消防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保险公司按营业面积、经营项目和消防安全条件等,将投保单位风险划分为中、较高、高三个等级。如果风险为“较高”,保费上浮5%;风险为“高”,可能遭到拒保,还将被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因此在单位投保时,保险公司还把审查其是否取得了消防合法手续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并直接影响其费率。所有保单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天安财险联合承保,投保单位火灾事故获赔最高可达500万元,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2750万元。
四是请进来、走出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将保险公司业务骨干专门请进来,集中对公共场所负责人开展宣传宣传动员会和基本知识传授课。通过授课动员,让所有的公共场所负责人知晓,现有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对公共场所人员的一种保障,受益人是普通市民,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一样,凸现人性化关怀;二是组织消防、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走出去”,前往山东、江苏等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同时濮阳消防支队、保险公司“强强联合”走向社区、医院、企业等开展社会公共宣传。今年来,共向社会发放火灾公众责任险传单30000余份、手机短信40000余条,条幅700余条;三是取得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今年以来,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开播火灾公众责任险讲座50次。通过电视讲座或广播,使广大群众了解到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它与普通家财险或企财险中的火灾险并不一样,后者是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企业发生火灾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通过多部门联动、多单位参与和新闻媒体大力支持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形成了全市广大公共场所负责人由开始的“要我保”逐步改变为“我要保”的可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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