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近期在各地排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基础上,确定了21个市共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由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治,为期一年。对在2009年底达到整治要求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摘牌销案;而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对其督办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全省。
笔者从5日召开的广东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广东省亡人火灾频发,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4%,特别是深圳市发生的1起重大火灾和1起特别重大火灾,共造成59人死亡,其中“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更是15年来广东省伤亡最为严重的火灾。
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表示,为有效改变这一形势,广东省除了实施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外,还将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情况普查,在今年底以前,使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中心镇(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同时,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在2009年底前,完成500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任务。
会议还确定今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为广东省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要求在防护期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3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确保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实现“双降低”。
重点防护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凡是无牌无证经营的,将一律依法责令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并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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