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广西贺州市昭平消防大队依法对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擅自进行内部装修施工,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昭平县双虎家私店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其直接负责人陈某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10月13日,昭平消防大队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昭平县武装部综合楼二楼双虎家私店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擅自进行内部装修施工。昭平大队于当日向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10月17日前改正。在整改期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多次主动与该店主陈某联系,督促其尽快整改,并立即向消防部门申报工程审核。责令整改时限满后,大队消防监督员于10月18日,依法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负责人陈某不仅没有在期限内整改,还组织装修工人加快装修进度,且工程已基本装修完工。
为了严肃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执法威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昭平大队依法对该家私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陈某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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