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宜昌市消防部门依法对城区某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处以5000元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悉,10月8日,宜昌市消防部门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宜昌城区环城东路某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无水,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酒店5000元罚款,并要求其在11月3日前整改完毕。
10月22日,宜昌市消防部门依法对城区某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处以5000元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悉,10月8日,宜昌市消防部门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宜昌城区环城东路某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内无水,酒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酒店5000元罚款,并要求其在11月3日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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