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北省武穴市田镇办事处郭冲村樟树下垸男子郭雪贵被武穴市法院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2月25日至3月6日,闲置在家的郭某为寻刺激,携打火机、纸巾等物在城区四处转悠,采用纸巾引燃民宅物品或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手段,在武穴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23辆摩托车、电瓶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案发后,武穴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刑侦、消防、治安、巡逻和龙潭、青林派出所民警成立专班,展开紧锣密鼓的侦破工作,同时在城区进行24小时巡逻和蹲点守候,终于在3月6日将正在天宝开发区彩虹桥附近实施纵火的郭某现场抓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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