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月2日,陈明亮窜入一家布行,将布行内一个保险柜移到洗手间门口,并在布行内找来剪刀、菜刀,砍、剪保险柜底部,准备盗窃保险柜内财物。因光线不足,陈明亮把洗手间内一个用电线连接的电灯泡移到洗手间外墙上作照明用,并继续作案。至4时许,陈明亮准备把保险柜移位再继续作案,站起来的时候,头部碰到电灯泡,灯泡即撞到墙上破碎,灯头连着电线掉到墙边的布上,电线短路冒出火花引燃了布匹。陈明亮并未采取任何灭火措施及报警即逃离现场,布行内随即发生火灾,布行内价值698041元的布匹全部被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巨大,且在盗窃的过程中失火,致使被害人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失火罪两个罪名,系想象竞合,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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