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打击消防产品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减少使用市场上的产品质量隐患,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集中整治。
2008年8月22日,督查组在对桦甸市农电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种乙级木质防火门疑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后对该型号的产品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进行认证查询,发现无该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现场判定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下发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进行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并处以罚款。
2008年9月2日,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技术科组成的督查时发现磐石市一家宾馆使用的钢质丙级防火门无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无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发现其销售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恶意降低成本采购不合格消防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吉林支队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为这家宾馆下期工程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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