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西南宁市右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经大队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南宁市兴宁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业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谭某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
面对即将开幕的残奥会及中秋佳节的临近,近日来,兴宁消防大队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8月11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南宁市华东路86号的南宁右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室内消火栓箱内部分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疏散楼梯间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原室内消火栓被封堵;疏散楼梯被拆除及部分安全出口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安全隐患。
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监督员当即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于当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8月21日,期限届满后,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右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8月27日,南宁市右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已如数缴清了罚款。对于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谭某表示,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并配合消防部门作出整改,改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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