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主任葛宪民2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广维集团爆炸事故不会造成空气水质污染,也不会引发下游群众饮水中毒。8月26日6时45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后,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环境及龙江河水质开展监测工作。葛宪民认为,这些都是非常有效的预防中毒措施。葛宪民分析了广维集团爆炸事故不会造成空气水质污染的原因:
——事故现场的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为乙炔、乙烯、甲醇、乙醇、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等有机烷烃或烯烃化学品,而且均属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碳,如燃烧不完全会有部分一氧化碳生成,表明不可能造成水质发生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并且不会引发下游龙江河江边周围群众饮水中毒。
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的专家对爆炸事故现场产生的黑色燃烧浓烟进行检测,未检出多种有可能存在的化学毒物,证明不会造成空气污染,并且不会引发事故周围居民中毒。
——公司生产乙炔所用电石是高度危险物品,遇水后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爆炸。并且电石一旦同氯气接触更加容易引发爆炸(是导致连续爆炸的原因之一)。由于爆炸的第一时间有6个液氯罐(1吨/罐)已经发生了爆炸,短时间内现场的局部区域可产生大量氯气,一旦氯气和前述乙炔、乙烯、甲醇、乙醇、醋酸乙烯和聚乙烯醇等有机烷烃或烯烃化学品接触,更会引发剧烈反应,引发爆炸。
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生了连续爆炸足以证实大量氯气已在爆炸燃烧过程中基本消耗完了。虽然有可能存在剩余的少量氯气暴露在空气中快速挥发,并且和空气中水发生反应有次氯酸和盐酸生成,同时氯气具有强氧化性,因此事故现场基本不会存在氯气,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的专家对现场浓烟和蒸汽进行检测未检出氯气。
——由于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科学处置,目前确保了事故现场900吨的酒精罐、两个液氨1吨装储存罐、3个1吨装液氯储存罐得到及时安全有效地控制和转移,并对现场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品进行彻底清理;因此,周围居民群众基本不会发生中毒,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河池市和宜州市两级防疫人员对事故现场周围3公里内的各村屯居民调查结果证实。
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的专家对事故现场废墟燃烧产生的黑色浓烟进行化学毒物检测,仅仅在局部小范围检出较高浓度的氰化氢毒气,这与厂房内的电缆燃烧有关,如不注意,有可能造成进入这些局部小范围的抢险救援人员发生中毒。
此外,中毒急救中心的专家还在现场废墟检出非常低浓度的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但不会引发现场抢险救援人员中毒。因此,清理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如能戴防毒面具,是不可能发生中毒的。另外,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的专家对住院抢救的全部受伤人员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中毒病人,基本排除了因事故中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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