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以“主动、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消防工作、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的真实情况为出发点,制定了《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新闻发布制度》。
《制度》中明确成立了以支队长和政治委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规定副支队长为新闻发布人,明确各级职责,办公室定期向总队宣传中心上报本单位新闻发布情况,负责与市属、辖区新闻媒体的联系;制定本单位对外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撰写发布会的发布稿,向媒体通报信息,组织记者进行采访;受理采访要求,收集整理新闻发布活动的资料,搜集新闻报道情况,对负面报道进行及时回应;随时掌握本单位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正面信息,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制度》明确了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新闻发言人的构成及职责。特大火灾及救援现场,由现场最高领导确定现场新闻发言人;重大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由现场最高指挥官担任或指定现场新闻发言人;一般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由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参与现场处置决策,了解现场处置情况,掌握事件动态,适时接受记者现场采访。指挥有关人员搜集素材,撰写新闻通稿,并对新闻通稿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对特、重大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进行连续、适时的新闻发布。
《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三种新闻发布方式、五项新闻发布内容以及新闻发布的审批等权限。
《制度》还明确了新闻发布的要求。一是新闻发布会前要认真准备好新闻稿,答记者问的新闻发言人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发布的内容及相关的细节要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应对记者即兴提出的问题;二是辅助发言人要围绕现场问答要点和新闻发言人的思路作好随时接应的准备,要精通所主管或从事的专业,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配合新闻发言人回答问题,拾遗补漏;三是发布的内容和口径确定后,应严格界定,超出本次发布的内容应婉词回避,不得现场发挥,任意表态,以免造成负面效应;四是在各类媒体上发布的新闻资料内容不得包括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事件的起因、结果及损失情况(经核实无误,报支队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批可以公开发布的除外);五是涉及防火监督检查曝光不合格单位时,在未征得检举人、证人、当事人同意之前不得公开他们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图像,信息内容经支队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公开曝光不合格单位的名称、不合格事项及根据;六是在新闻发布信息中不得包括部队兵力、值班、执勤情况及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预案。涉及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民族分裂事件、非法宗教活动事件)不公开报道。部队内部官兵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和人员总数一般不作公开报道,个别需要报道的,需经上级机关批准。严守部队秘密,凡涉及部队内部业务技术及保密文件等相关秘密时,严禁发布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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