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29日,北京西城区、通州区各发生一起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共计有5人死亡,3人受伤。两起火灾均发生在全市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影响较大,教训深刻。为此,市政府专门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召开了北京市“6.29”火灾现场会暨第五级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攻坚部署会议。为认真贯彻市政府现场会议精神,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市消防局结合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印发的《全市第五级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迅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力度的通知》(消监字〔2008〕427号),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结合正在开展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控力度,坚决处罚、停租、取缔一批违法出租房主、出租房屋和违法出租门店,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全力推动人口、治安、国保、内保、文保等部门,对出租房屋开展综合整治。针对大部分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条件较差,容易滋生火灾隐患的特点,进一步督促派出所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出租人、承租人和产权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发现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前期专项治理期间摸排出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建立档案,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发现的隐患全部予以消除,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是依法“三停”一批出租房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对奥运会举办前仍不能整改完毕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三停”。
四是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汇集一批执法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增强房屋出租单位(个人)、使用单位(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其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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