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充实加强全市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和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合同制招收工作纳入《政府2008年度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加强合同制消防员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近日捷报,全市各地政府批准300余万元财政经费立项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为壮大昆明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今年年初,昆明市各地政府把招聘工作纳入全年重点项目之一,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了能使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得到长远发展,建立起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多次向政府作专题汇报,政府常务会议多次讨论研究,重大解决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市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全市各地政府不等不靠,共批准300余万元财政经费立项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其中:西山区100万、经开区88万、五华区万、官渡区24.1万、盘龙区44万、禄劝县15万、嵩明县22.48万、石林县12万等)。
为做好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作,市政府明文规定: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工资、奖励、伙食、医疗、伤残、养老、保险、被装、服装等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招收本地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与辖区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并与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办理相关劳动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使用和管理。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及管理使用工作。公安局负责本地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由消防大队具体组织实施。为有效保障合同制消防队伍的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合同制消防员专项经费批准立项为促进全市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壮大各类消防力量规模,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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