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消防总队下发通知在全省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重点抽查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洒水喷头、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室内消火栓、钢结构防火涂料等8类消防产品;重点检查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情况,严格执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对未经维修条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未取得灭火器维修型式检验报告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对擅自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的,要严格依法查处;重点检查阻燃标识的使用;重点对已实施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防火门、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等三类产品身份标识加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身份证制度作为建筑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未加施标识的产品、对无“身份证”的产品,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更换,并追查产品的来源,涉嫌假冒的,依法予以查处,推动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水平。同时,为切实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贵州消防总队成立了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吴玉根总队长任组长,李立志副总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效东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李经明、丁翔、田聪副部长任副主任。并要求各级消防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
此外,为使此次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和在建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取得实质性成效,贵州消防总队要求各级消防机构要对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责任到人,依法实施监督;要切实加强消防产品及阻燃制品质量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形式,形成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消防宣传攻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别消防产品质量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要在监督抽查中,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一律更换为合格产品,并依法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责令召回同批次产品。对持证造假的企业,要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撤销其不合格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审核验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继续保持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依法整顿和规范我省消防产品行业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火灾隐患,为确保“平安奥运”总体目标的实现和构建“平安贵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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