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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重庆涪陵区消防支队的提议下,由该区政府副秘书长徐瑛组织区财政、市政、自来水公司、消防支队召开了“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会,并达成了议事纪要。
据悉,该纪要报经区政府领导签批后,于6月3日下发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执行。该纪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涪陵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
据了解,此前,由于自来水公司由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需等待资金落实后才实施,而资金又在其主管部门市政局掌握,因而每年的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均难以落实。为此,区消防支队提请区政府领导专题研究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该机制进一步明确市政消防设施的内容,根据《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界定为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供水管网及其他消防取水装置;进一步明确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市政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并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和维护;区财政局应根据区市政局提出的市政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和区防委会下达各乡镇的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及时安排资金,于第二季度内预付所需建设资金的50%支付建设单位,余款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市政、财政、规划等部门对市政消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进一步明确经费保障:区政府自2008年起,设立市政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建设资金按1万元/个(城区),维护管理基金按400元/个(城区)设立,其中维修基金从2008年按10万元计,2009年及以后,再按实际递增。该维护基金由区财政列支,直接划拨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划拨建设单位。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建设任务:按照《重庆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2008年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目标分别为50、50和35个,2009年及以后,其建设目标由区市政局会同规划局、消防支队商定。五是进一步明确乡镇小城镇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目标任务数量自2008年起,由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通过年初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下达,其建设费用按区、乡【镇】1:1分担,即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不小于50m3)均按每个3000元的标准补贴各地政府,该补贴资金经区消防支队组织对市政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项申请,区财政直接支付所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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