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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负责人谈如何收养四川灾区孤儿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5-25 09:15 出处: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作者:芮文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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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负责人谈如何收养四川灾区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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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内蒙古许多群众纷纷来电来函咨询如何收养地震灾区孤儿,想奉献一份爱心。5月21日,笔者采访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解。

笔者:收养地震灾区孤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负责人:首先我们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热心人士表示衷心感谢。目前,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临时安置,同时正在为其寻找亲人、核实孤儿身份。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年满30周岁4个条件。同时,《收养法》还有一些细节上的规定,如无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等。

笔者:地震灾区的孤儿收养工作何时能开展?

负责人:由于抗震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中,许多孤儿的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条件等原因,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早开展收养办理工作。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士可直接拨打四川省民政厅热线电话:028-84423064;028-84423065,咨询具体事宜。

笔者:据了解,一些企业和个人表示要出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用于收养灾区孤儿和孤寡老人,民政部门对此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随着灾区恢复重建,需要新建一批社会福利机构,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对社会福利院特别是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国家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按国家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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