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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依法治火完善防扑火工作机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4-28 09:21 出处: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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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以提高森林防火执法意识、守法意识为核心,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在依法治火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森林火灾预防法制化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了防火责任界定追究体系。在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防火检查员岗位责任制》、《了望员岗位责任制》等13项森林防火责任制,下发了《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各林业局、镇场、所、成员单位、专业部门、检查员、了望员、巡户员、管护员在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界定,逐级签定了责任状。

二是健全了森林火案查处制度。由公安、纪检、监察、林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火案查处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火灾,做到快侦、快破,并严格按照《呼中区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从快、从重、从严依法对火灾责任人、肇事者进行处理。

三是制定了公开判处火案制度。以达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提高人们防火法律意识,达到依法治火的目的。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是完善了“三个不准、四个亲自”制度。即防火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召开大型会议,各单位领导未经批准不得处出,值班领导不准离岗;对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值班,亲自督促检查,发生火情,亲自到现场指挥。对于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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