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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工作突出“五化”。
一是森防工作原则人性化。黑龙江省各地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彻到森林防火工作中,确立了森林防火工作的三条原则,即:“确保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名胜古迹等的安全,努力保证国家森林资源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二是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进一步科学化。近年来,黑龙江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森林火灾预警监测机制,保证对林火“先知先觉”。森林防火部门与气象部门通过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制度,准确分析预测森林火险形势;在黑龙江省重点林区建立56个林火气象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林内温度、湿度、风力等林火气象因子,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情况;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分级制定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扑火队伍根据预报的黄、橙、红等不同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临战状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综合利用高空卫星监测、空中飞机巡护、高山塔台了望和地面人员巡逻的立体式监测网络,对林火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的监测,以保证有火能够及时发现。
三是森林火灾预防逐步社会化。在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上突出社会性。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媒工具,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公益广播和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刊发森林防火常识,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等,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各界通过张贴森林防火布告,悬挂森林防火彩旗、条幅,建立永久固定的森林防火宣传牌,举办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宣传效果;在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上突出社会性。在北部重点林区,开创性地开展了吸收农民参与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工作,变管理对象为工作主体。实行承包后,管护区内在防火期均未发生森林火情,林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野外火源管理难度明显降低,这一成功经验已逐步在黑龙江省推广;在森林防火总体工作运行上突出社会性。通过把与森林防火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部门吸纳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工作制度,各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力推动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工作已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和全社会的行为。
四是森林火灾扑救进一步专业化。扑火队伍专业化。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依靠武警森林部队、各级森林消防队和森林航空消防队伍。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大投入力度,密切警地配合,加强业务培训,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得到了很大加强。目前,黑龙江省无论是武警部队数量、森林消防队数量还是航空护林站数量以及每个防期用森林防火的飞机数量,在全国都居首位;扑救手段专业化。专业扑火队伍都配备了以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灭火水枪、水泵为主的专业工具,在北部重点林区和森工林区,扑火队伍还装配了全道路运兵车、装甲水车等大型扑火设备。森林航空消防手段也在重点火险区域得到了运用,通过飞机化学灭火、直升飞机飞机吊桶洒水灭火和载人机降灭火等手段,大大提高扑救工作效率;扑救程序专业化。近年来,黑龙江省上下各级森林防火组织都建立和逐步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发生后,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县(市)、市(地)、省逐级启动扑火预案,对各级启动预案的条件都有明确界定,保证了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在火情处置工作中,黑龙江省提出了“首次扑救成功”的标准,即:“在火情发现后三小时内将过火面积控制在5公顷以内”,并对各地提出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的要求。提出这一标准并强调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的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多发区的黑河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这一要求,取得了自2006年秋季至今,连续三个防期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
五是森林防火奖惩逐步规范化。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省政府每三年对黑龙江省森林防火工作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在防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奖励,给先进单位颁发奖牌,给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资金奖励;自2007年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黑龙江省开展了市地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业务考评工作,每年对黑龙江省13个市(地)及4个中省直单位森林防火办公室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优秀的单位建议当地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并将考评结果以文件形式黑龙江省通报,以此促进各地森林防火业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2004年省森防指、省监察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作为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政策依据,对火灾扑救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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