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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能力,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决定在未来三年增建4个消防站,建设381个消火栓,新建10个消防水鹤,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在未来三年,市政府将在市区补建一个综合训练中心,新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含北港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石化园区)2个消防站,在兴城市新建2个消防站。补建市政消火栓231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50个,在繁华商业区及其它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增建消防水鹤不少于10个。补建火警调度专线30对,其中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中队的语音和数据通信专线分别不应少于1条,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对现有消防指挥中心存在的功能不完善、影响火警受理和消防力量调度指挥的系统问题予以解决,优先解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报警。至少增购消防车辆13辆、消防艇1艘,其中消防登高车2辆,增补特勤器材699件(套),个人防护装备5358件(套)。
消防站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城市消防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坚持从保障经济建设的实际出发,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建设任务得到落实,市政府决定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强力推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努力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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