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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号下午,在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拉泊收费站处,有20辆通行车辆因为没有配备灭火器、超高、超长运输,被交管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了罚款的处罚。
28日北京时间14点30分,据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拉泊收费站处了解,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的民警,着重对过往车辆配备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检查。
这辆被拦停的轿车在出示灭火器时,用了近5分钟的时间,最后终于在车的后备箱内的垫子底下将灭火器取出。当天下午,一辆来自山东的货运车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无法出具灭火器时,质问民警的话让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
驾驶员:交警哪有要灭火器的。
问:车上要配不知道么?
驾驶员:不知道。
问:着火,一个灭火器能管用么?
驾驶员:全着起是没用,着一部分就有用。
截至28日北京时间17点30分,民警在收费站处对过往的200多辆车进行了检查,共查处20起没有配备灭火器的违法现象。特勤大队副教导员张宇告诉记者,从安全角度讲,每辆车都应该配备灭火器以保证消防安全,在车辆发生自燃时争取救援时间。每年春运前后、车辆挂牌和年审时,车辆是否装备车载灭火器都是交警部门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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