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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保障春节消防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1-29 08:08 出处:即时播报 编辑:@i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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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已经划定,浦东范围内,除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泰东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化学工业区都被划为禁放区域。

据了解,禁放区域是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而在禁放区域以外区域,则有临时燃放时段规定:2008年2月6(除夕)至2月10日(年初四),以及2月21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时至次日8时。

与去年相比,今年禁放区外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更加人性化,除夕至年初四允许燃放的时间延长了2小时,正月十五也“破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新区消防支队人士指出,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市民,应到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在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确保安全,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在查实后给予奖励。

消防局受理举报电话: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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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四)重要军事设施;

(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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