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规定凡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决定取缔、关停的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可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
省政府要求,要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特别是地下空间开辟为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者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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