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消防大队依法对嘉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科宜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将厂房予以封停。
“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泰宁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下发了《泰宁县人民政府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组织了安监、文体、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各大中小企业进行了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在排查中,县消防大队发现县嘉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科宜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单位的厂房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大队依法对两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两公司仍然存在观望和等待的侥幸心理,甚至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拒不整改,仍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生产车间楼上,消防安全隐患仍未及时消除。为吸取“10.21”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队经过党委研究,结合省市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要求,大队做出了停产停业的处罚,将两公司生产厂房及配电盘贴上封条,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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