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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15家存火患单位“吃”罚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1-08 08:23 出处:新疆都市报 作者:郭坤庆编辑:@iCMS
119消防日专题: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11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通报了首府新疆仁和春天女子百货有限公司拖延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城市大酒店疏散楼梯被堵塞等15家单位典型消防行政处罚案例。

119消防日专题: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11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通报了首府新疆仁和春天女子百货有限公司拖延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城市大酒店疏散楼梯被堵塞等15家单位典型消防行政处罚案例。


2007年2月11日,天山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对新疆仁和春天女子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7项火灾隐患,随后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单位到期仍未整改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责令该单位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罚款,对该单位主管领导闫惠文和直接负责人贾佗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

2006年5月8日18时08分,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7号的新疆建筑机械厂库房发生特大火灾。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13.9314万元,过火面积3010平方米。据调查,火灾原因系新疆建筑机械厂库房内A9号库房货物上方铝芯电缆接头接触不实,造成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006年8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对沙区吉星天正门业销售处销售的乙级双扇防火门进行了抽检,经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从2007年2月10日至7月3日,天山区、沙区和新市区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红旗路196号天禧大厦、新疆硬石健身连锁机构(博斯腾店)、新疆观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三工以劳养武石油化工厂等单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随后消防监督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这些单位到期仍未整改完毕。

消防监督人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及三楼西侧的安全出口均上锁;新疆双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一层东西两个消火栓被货物遮挡、车间三层东西两侧安全出口被封死上锁;城市大酒店五楼北侧室外疏散楼梯被堵塞。

据了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消防法》、《治安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上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均收到消防部门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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