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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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广西天等县某建筑公司在一学校宿舍楼工程施工时,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箱,对此,消防大队依法下发了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了不合格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箱,并对该建筑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人进行了处罚。
几日前,广西天等县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对某学校宿舍楼施工现场时发现,施工建筑公司所使用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箱存在质量问题,且不能当场出具有效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于是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迅速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发现标识为“福建省泉州市三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水带系列产品中没有登记有规格型号为“8-50-20”的消防水带,在查找室内消火栓箱生产成家时,并没有标识为“广西南宁市江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登记,产品涉嫌造假。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判定此批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箱涉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后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的消防水带无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上未印制商标;室内消火栓箱钢板厚度只有0.7毫米,与正规的消火栓钢板标准厚度1.2毫米相比少了0.5毫米,其箱体门拉手只要一开箱就断。如此偷工减料,必然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效果。
10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规定,广西天等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9盘、室内消火栓箱10套,并对该建筑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人劳某进行了警告处罚。该公司领导表示接受处罚,引以为戒,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坚决做好企业的自检、自查、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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