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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着力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标准,并将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开展试点。2007年,各省辖市分别选择1至2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力争2008年3月底前试点单位达到《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二是经验交流。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全面实施。2008年,全省2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09年,5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0年,力争100%的农村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行之有效、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方案》明确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六项主要内容:一是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广“户户联防、村村联防、片区协同、风险共担”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村民委员会应明确消防工作负责人员,确定自然村消防协管员,制订防火公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强化农民群众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手段。二是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行政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坚持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乡镇、村庄,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编制农村消防安全规划。2007年,40%的建制镇、集镇,1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镇消防规划必须全部完成;2008年,60%的建制镇、集镇,20%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2010年,建制镇、集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5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消防规划。四是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各地要坚持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建设“改水、改路、改电、改灶、改房”等同步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应当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不少于1个室外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设置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根据消防用水需要设置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农村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村庄房屋建设应按照《农村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逐步提高耐火等级,保证防火间距,并按规定敷设室内外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五是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07年,80%的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08年,所有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4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7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2010年,所有建制镇、集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工业区、开发区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100%的行政村建成义务消防队。六是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大力实施农村消防标语工程,每个行政村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固定消防宣传图版1块以上。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每学期应当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课程。农业、建设、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
《方案》还分别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民政、水利等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加大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方案》重点就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制定具体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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