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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出台群租出租房消防管理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10-22 14:28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徐行号编辑:@iCMS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提高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增强全区火灾防控能力。日前,《温州市鹿城区群租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七届区政府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

为进一步提高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提高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增强全区火灾防控能力。日前,《温州市鹿城区群租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七届区政府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温政发〔2006〕34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人员集中租住的群租型居住出租房管理,防止重大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群租型居住出租房是指集中租住20人以上的住房(以下简称出租房)。

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租谁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业主负责、检查登记、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出租房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办法》要求,出租房除应当符合《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的消防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3层(含3层)以上建筑应配置必要的逃生器材(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并要便于取用,房间窗户不得设置栅栏或防盗窗;(二)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三)单幢租住50人(含50人)以上的出租房必须至少有两张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并必须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四)单幢租住50人(含50人)以上的出租房集中设置的灶间(厨房)应用砖墙分隔、楼板应用混凝土。

《办法》强调,出租房的出租方应当按下列要求配备安管员,经区公安消防机构确认后报当地乡镇(街道)备案:(一)集中租住20人(含20人)以上49人以下的居住出租房应当确定1名专职安管员;(二)集中租住50人(含5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当确定2名以上安管员,其中1名必须为专职;(三)集中租住10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当确定2名以上专职安管员,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在岗值班。安管员应当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其中专职安管员应当持有区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发给的培训合格证书。

《办法》明确了出租房的出租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当与街道、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组织对租住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或实地操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备查。出承租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办法》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负责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整合辖区资源实行群防群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和消防检查;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落实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督促出租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违反出租房消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房管部门负责开展居住出租房的登记备案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其他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四)规划、土地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出租方违反规划、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五)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供电、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管理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关方面通报的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办法》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中应当依法定程序实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遵循下列程序:(一)注重现场调查,除依法必须立即制止的情形外,均应收集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做好现场笔录。(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由牵头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三)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有关牵头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提交所在地街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议进行安全评估,针对性的研究解决对策,采取联合执法或其他措施落实整改。

《办法》要求,出租房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租房管理中存在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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