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近日,福建省龙岩漳平市政府在出台《漳平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和平镇试点实施意见》文件的基础上,明确了综治、民办、建设等部门的消防责任,并从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出发,重点突出细化“实施者”的消防责任,进一步打开“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新局面。
漳平市政府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薄弱状态为出发点,重点突出新农村消防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对建设部门下达了五个硬性任务:一、加强对乡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区、村庄建设、企业、住宅集中区的规划编制审核,把消防工作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无消防专篇或消防内容的不得予以审核;二、对农村消防规划的编制进行督促、指导、协调;三、配合乡镇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依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四、将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纳入建设设计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建筑防火设计的管理;五、做好乡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区、村庄建设、企业、住宅集中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现有房屋,特别是“农家乐”等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改造的指导。
漳平市政府还从提高农村自身火灾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将消防责任分解细化到村民委员会,要求村委会: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村消防工作计划,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管理培训措施,每年与辖区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用户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二、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定期组织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村内设置固定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或消防警示牌,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印发到每家每户;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安全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灭火训练等消防台账;四、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明确已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消防内容,并组织实施。结合本村的供水能力,设置室外消防栓或设置消防水池。
漳平市重点突出细化“实施者”的消防责任,将有力提升农村自身火灾防控能力,从根本上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在硬件上加强农村消防安全保障,漳平市的农村消防工作就此踏上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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