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森林火灾肆虐防火人人有责>>
为全力净化辖区火灾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在十七大召开前夕,湖北十堰消防部门经过复查验收、报请当地政府同意,提前将十堰城区的市昌通公司综合楼(幸福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给予销案。
十堰市昌通公司位于市朝阳南路35号,该公司综合楼一至四楼为商业用房,四至八层为住宅楼,建筑高度为26.7米,建筑面积4500M2,为二类高层建筑。2007年3月22日,十堰茅箭消防大队在对该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商住楼的地下室、地上一至三层幸福大酒店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和喷淋系统;配备的灭火器、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数量不足。针对检查的情况,消防部门依法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向上级消防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经同意,政府于2007年4月份对该单位实施了挂牌督办。
昌通公司自挂牌整改以来,湖北十堰消防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管理规定》,坚持“政府牵头、部门监督、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方针,督促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区政府、公安分局领导多次带领消防监督人员深入该单位督办隐患整改情况。为早日摘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帽子,该公司领导层和经营业主积极商榷整改方案、筹措资金,在整改期限内共投资35万元,先后配备了足量的灭火器材、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按照规定安装了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开展“决战七十天、保卫十七大”战役专项活动中,湖北十堰消防监督人员多次到该单位督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该单位加快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经过努力,该公司综合楼地下室、地上一至三层的幸福大酒店经营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于“十一”节前结束。节后,十堰茅箭消防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安装的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了验收,达到整改要求。茅箭消防大队当即将整改情况向区政府作了专项汇报,建议给予销案。当地政府组织专班验收后,依照程序摘除了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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