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集美大队作出近年来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强制集美区锡华木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处单位10万元及个人2000元罚款。这有力警示和震慑了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者,为进一步做好十七大期间消防保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7年4月27日,集美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当即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复查发现未进行整改,且存在粉尘和纤维爆炸危险性的盆土、砂光和细作车间仍在生产使用中。
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同时报请当地区政府经批准,集美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强制停产停业,并处单位10万元以及个人2000元罚款。
目前,10万元罚没款已上缴市国库,该公司也正处于停业整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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